经济贸易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决定于5月26日周一上午9点举行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
申请人宣读《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原创性声明》。
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时间约 30-40 分钟)。
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并投票表决。
(1)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2)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于未获得通过的论文,是否允许修改后重新答辩作再次无记名投票。
答辩人、听众入席,答辩委员会宣布答辩决议。
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五位委员需要至少4票(含4票)通过方为通过答辩)。
答辩未获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投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六个月以后,一年以内)修改并重新申请答辩 1 次。重新答辩的申请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二、答辩海报

经济贸易学院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