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外校【2019】15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MIB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建武、梁洁
副主任委员:王俊、陈思
成员:康锋莉(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刘琳(MIB教育中心教学主管)、陈龙江(导师代表)、张金艳(导师代表)、卢姗姗(研究生辅导员)、柯树煜(研究生辅导员)、黄浩迪(博士生代表)、黄凯锋(研究生代表)、罗冬特(研究生代表)、王嘉琪(研究生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广外校【2019】15号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实行。
三、国家奖学金其他细则
(一)评审范围
我校在读的2018级(三年制)、2019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名额58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候选人按照本单位评选结果排序后上报,由学校进行统一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9月9日下午5:00前,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如下:
1、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复印件要求:
①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相关证明。
②著作:显示有著作人姓名、署名单位、字数、出版社等。
③项目:包含有项目成员、时间的申请书、立项书、结项书;如果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阶段性成果,成果须标明属于该项目支持。
(2)培养单位初评推荐。
(3)培养单位公示。
(4)学校在初审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校园网公示。
(6)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外校〔2019〕15号)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