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报送各学院(中心)国家奖学金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建武、赵烨
副主任委员:魏传文、肖奎喜
成员:王政、康锋莉、导师代表、夏立红、柯树煜,专硕代表、学硕代表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2018年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各类研究生人数规模(学术型人、专业学位人参评)、年级、专业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具体如下:我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4个,名额分配为学术型 2 个、专业学位 2个。若某类研究生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所分配名额,则将名额调剂给另一类研究生。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所有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所有证明材料,秘书处设在各类研究生辅导员处。由秘书处收齐整理好材料后,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评审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对申请奖学金情况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奖学金的设置及申报情况,采取量化评分并依次按分数高低方式产生候选人。
投票时各项参考标准权重参考如下: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W1 |
学习成绩 W2 |
学术成果 W3 |
社会实践 W4 |
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
10 |
40 |
40 |
10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10 |
40 |
20 |
30 |
其中学术成果部分分数量化为,凡在正式期刊上已经发表论文(不含录用通知)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一类A,计150分,一类B,计130分;二类A,计120分;二类B,计60分;三类,计40分;北大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CSSCI除外),计20分;其他四类,计8分。第二作者计相应分数的70%;凡四类期刊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只计1篇分数。出版著作参考以上。
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的分数量化为,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每项计50分,参与国家级项目,每项计40分,参与省部级项目,每项计30分,参与市厅级项目,每项计20分,主持并完成校级项目,每项计20分。主持或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有盖章的申报书原件或者立项合同书、结项证明,不能是临时开具的参与证明。基础分连同加分再乘相应的比例。
科研获奖:获得国家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分、40分、30分;获得省部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获得市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获得校级竞赛或荣誉计5分;基础分连同加分再乘相应的比例。
社会实践部分:获得国家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分、40分、30分;获得省部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获得市级竞赛或荣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获得校级竞赛或荣誉计5分;基础分连同加分再乘相应的比例。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四、申诉与复议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经济贸易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