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和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从而更好的提高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决定从今年11月启动创新计划。现就实施该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经贸学院师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职教职工。
二、 资助方式:采取个人或者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
三、 资助范围:经贸学院师生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科研活动、能体现经贸特色、具备实施条件的创业活动以及创新教学活动。具体范围为:
1. 学术研究项目以及与专业学习研究相关的竞赛活动。
2. 科学发明创造活动。
3. 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以及与创业有关的竞赛活动。
4. 与学生科研和创业有关的讲座、培训、对外交流活动。
5. 教师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训练等教学活动。
6. 师生开展的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活动。
五、 项目期限:对于创业项目,为选拔优秀作品参加2010年的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必须于2009年9月31日前完成结项。其余项目,则须在《办法》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08-11-11
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可以从院网“信息下载”栏目或者校友网主页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