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贸易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2018-03-16 10:22 来源: 点击数:

经济贸易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文件》(广外4号文)的要求。经学校批准,经济贸易学院2017级新生开展大类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模式

1.国际经济与贸易

因国际经济与贸易大类只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一个方向,该大类不参与专业分流,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公正、合理进行分班,班级数为5。

2.经济学类、财政学类

专业分流采取1+3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一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

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每个专业的名额分配情况填写学生志愿。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学生于第三学期进入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经济学类分经济学和经济统计学两个方向,经济学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时须选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两个方向。

财政学类分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个方向,财政学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时须选定财政学、税收学两个方向。

3.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雷恩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雷恩班)不参与专业分流。

4.新疆生

新疆生学生根据其第一志愿编入该专业,不占用人数指标。

三、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

2.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专业班级设置与容量

  1. 经济学类(124人)

专业

班级数

班级人数下限

班级人数上限

经济学

2

约30

约50

经济统计学

1

约30

约50

  1. 财政学类(157人)

专业

班级数

班级人数下限

班级人数上限

财政学

1

约30

约50

税收学

3

约30

约50

备注:国际经济与贸易共196人,按学生平均绩点分5个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班)28人、国际经济与贸易(雷恩班)34人不参与专业分流。

五、分流依据

1.分流标准

1)第一排序标准: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情况、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按顺序填报1-2两档分流志愿。

2)第二排序标准:公式依据:学分加权平均分*80%+(高考分数-本省重本线)/(本省高考满分-本省重本线)*100*20%,以该公式所计算分数的高低分流志愿。

3)第三排序标准:大学第一学期所有大学外语课程的平均成绩。在大学外语课程的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以大学第一学期所有数学类课程的平均成绩为依据。

 分流排序中,在第一排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二排序标准为依据。在第二排序标准仍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三排序标准为依据。

2.学生志愿

1)经济学

学生每人可从参与大类招生的2个专业方向中,申报2个意愿入读的专业方向。同时,必须按照专业分流表中的第一、二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做好排序。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如未按本要求的规范填报志愿(如未填满志愿,或第一、二的顺位志愿栏里填写出现相同的志愿,或不填写志愿等),导致该同学没有被录入任何一个专业的情况下,则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在已确认录取人员的各专业中,从空缺人数最多的专业开始进行安排。

2)财政学类

学生每人可从参与大类招生的2个专业方向中,申报2个意愿入读的专业方向。同时,必须按照专业分流表中的第一、二的顺位进行排序填报,做好排序。前面顺位的志愿优先录取。

如未按本要求的规范填报志愿(如未填满志愿,或第一、二的顺位志愿栏里填写出现相同的志愿,或不填写志愿等),导致该同学没有被录入任何一个专业的情况下,则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在已确认录取人员的各专业中,从空缺人数最多的专业开始进行安排。

六、分流的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专业分流领导与工作小组。领导与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参与大类招生各系主任共同组成。

七、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专业教育与咨询。由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情况、教学情况、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

2.信息公布。学院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大类各专业的分流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填报专业志愿。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第三周:2018年3月19日09:00--2018年3月25日24:00)自主填报志愿。

4.分流筛选。第四周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5.公示。第五周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

6.公布与备案。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专业大类分流结果,通过后,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结果。学院将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八、工作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39328525

九、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经济贸易学院在大学指导下讨论决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8314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28096

传真:020-39328592 电子邮箱:gpjmxy@gdufs.edu.cn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2022 GDUFS | 粤ICP备06106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