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5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各年级审核,现对申请学生名单及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电话:020-39328070
电子邮箱:202310055@gdufs.edu.cn
地址:院系办公楼经贸学院343室
经济贸易学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