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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参加各类业务学习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2018-09-26 09:20 来源: 点击数:

经济贸易学院参加各类业务学习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教研和各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学院科研教学和学生管理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教师以代表身份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要提交论文或有主题发言。教研或课程培训会议是指由教育部认定的相关机构及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的正规的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教研或课程培训会议。原则上不资助商业会议及相关课程培训。

第三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收到大会组委会正式邀请;参加教研及课程培训交流会议应征得系部主任同意后方可申请。申请资助程序:老师个人向系部主任提出申请→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四条 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的费用具体核报标准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其中,会务费(培训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报销程序:参加会议后,个人根据相关财务规定整理发票等相关材料分管科研或教研秘书初审(票据、审批同意参会函、参会简讯、参会相片)→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核→一支笔签字审核→院长签字审核后报销。

第五条 资助频率及额度,原则上每位老师每年可向学院申请资助2次学术、教研会议或相关课程培训。由学院指派人员参加的专项学术、教研及课程培训会议不在此类。

第六条 凡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教师,须在报销时提供参会的照片和参会简讯。

第七条 境外会议一事一议,由个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贸易学院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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