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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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9-03-13 17:01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今年继续联合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的要求。

4、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

5、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外合作者简历。邀请函需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不早于2019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

(二)申请项目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9年4月1日-12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申请人须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材料要求参照《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3),逾期系统将关闭。

3.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者按照材料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并于4月12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4.评审及录取。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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