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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2018-03-28 08:55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广外校【2017】6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广外人【2018】1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 长:张建武

副组长:赵烨

成 员:魏章进、许陈生、肖奎喜、何元贵、冯然、官华平、龙会典、刘明勋、安苑

秘 书:陈哲、邓佩仪

二、考核对象及类别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在册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及非事业编制人员。全职驻校“云山学者”须参加考核。

(二)考核类别

考核按照聘用合同聘用的岗位类别进行,包括主系列专业技术教学岗位(包括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科研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六级以下,含非领导岗位六级)和工勤岗位。

学院单位负责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三、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各岗位类别等次基本条件及清单具体详见考核办法(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4)。

其中“优秀”等次除了符合学校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积极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集体活动”条件。

四、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一)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我院2017年度共有94人(不含外教和2018年新入职教职工),其中院领导5人由组织部考核、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5人由学生工作部(处)考核,我院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为84人,分6个小组考核。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的“优秀”等次指标按实际参加考核的在编及非编总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的18%下达,经与人事处核实,我院优秀名额为15人(84*18%=15.12)。

部门

现有人数

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名额

不参评人员名单

2015年度优秀名单

2016年度优秀名单

财政系

11

11

18%

2(1.98)


罗春梅、彭成洪

付芳、刘东华

国贸系

23

21

18%

4(3.78)

许陈生、肖奎喜

何元贵、何轩 、聂聆

冯然、李铁立、何元贵、聂聆

经济系

25

24

18%

4(4.1)

张建武

刘巍、成冬梅、 陈昭

王丽娅、刘巍、魏作磊

税务系

8

8

18%

1(1.4)


王政、梁贝

刘明勋、李建英

统计系

10

9

18%

2(1.62)

魏章进

张振华、徐芳燕

张振华、徐丽

行政

12

11

18%

2(1.98)

赵烨

吴翠莲

柯树煜、袁群华

学工

5

0

18%

0




合计

94

84

18%

15




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8%来确认,按照“四舍五入”推荐优秀名单。如各部门推荐候选人数不足时,由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在总优秀人数不超过15人的基础上确定最后的年度优秀个人。

(二)学校设立“优秀”等次直推通道。符合清单条件(详见《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名单,不占用二级单位的“优秀”等次指标。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未通过,该候选人当年度不得再参加学院推荐“优秀”等次。

五、学院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被考核对象认真总结2017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情况,于3月26日-4月1日期间,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应表格(考核实施方案附件6-12),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纸质签名的考核登记表。非事业编制人员线下填写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3。

符合《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况的个人,可填写《年度考核直推“优秀”等次申请表》(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4),并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纸质签名的申请表。

(二)民主测评。由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召开会议进行测评,成立由系主任、支部书记、教师代表3-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初步评定每个教职工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候选人。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评议。

六、日程安排

(一)4月1日前。各部门组织所在单位教职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细则,并组织测评。教职工按文件要求网上填报(3月26日-4月1日)、提交相关表格。

(二)4月2日至4月4日,教职工交考核表到各部门,各部门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初步评定每个教职工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候选人。并于4月4日17时前把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候选人报学院办公室段艳红。

(三)4月8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

七、各系、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综合兼顾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个人总结和测评。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经济贸易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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