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7-03-28 14:55 来源: 点击数: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41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最高水准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原则上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截至申报时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3.申报成果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不得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成果文库》入选作品不能作为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60万。教材、译著、工具书、散篇论文、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成果形式不予受理。

6.申报人须是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单独申报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申报时,申报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应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电子版在511前发送至科研处甘锦新校内邮箱,经审查后,再打印以下材料:

①打印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②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一式6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③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2.电子光盘。经审查无误的材料,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四、联系人及电话

甘锦新  863182018201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成果文库》每年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为4-5部,总数控制在5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328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020-39328096

传真:020-39328592 电子邮箱:gpjmxy@gdufs.edu.cn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2022 GDUFS | 粤ICP备06106464号